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幸福之城”商标,有效期10年,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7月25日《广州日报》)
就幸福城市而言,它不是申请出来的,也不是规划出来的。动不动就申请专利,而其它城市打着“幸福之城”的旗帜宣传,就可能侵权,这是一种狭隘的文化,当文化变得如此狭隘,其它的方方面面,还能有多少的博爱?那这个城市,还可能幸福吗?
假如申请幸福之城的专利就能让一个城市幸福,那一个城市想要完美无缺,只要把所有美好的词汇都申请专利即可,就现实而言,有可能这么简单吗?故而,一个城市的幸福不幸福,在于市民的评价,在于市民生活的温度,更在于整个社会的评价。而外来的评价,市民的感受,往往最接近幸福标准的定义。换言之,只有所在城市的每一个市民都幸福了,这座城市才是幸福之城。正所谓大家幸福,才是真的幸福,而只是领导政绩的幸福,永远是要被公众所不屑的。 (南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