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梁山7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李兆虎 郑龙君) 梁山县的刘某为吉林某贸易公司运送货车,为将货车据为己有,刘某自导自演了一出合同诈骗案,到公安局报假警称自己被骗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4月7日,梁山徐集镇的刘某来到梁山县公安局报警称:2010年底他在吉林某贸易公司济宁办事处承接了一单货车运输生意,将3辆总价值100万元的货车运到新疆喀什某公司。随后,刘某将这单生意转交给北京的李兴民。事情过去半年多了,喀什客户不但没收到货车,李兴民也不见了踪影,吉林某贸易公司要起诉刘某。报警当天,刘某还向警方提供了与李兴民签订的运输合同和李兴民的身份证。民警查询后发现,李兴民的住址、照片与刘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证实该身份证是假的。随后,警方传讯刘某多次,刘某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刘某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7日,民警在济宁一物流公司院内的旅馆内将其抓获。
归案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2010年,接到3辆货车的运输生意后,因一时找不到驾驶员,萌生了把车据为己有的想法。他将此事告诉了朋友邵某,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一辆货车卖给邵某,其余两辆卖往河南。事后,贸易公司一直追问车的去向,并称要起诉刘某。刘某谎称将此事托付给他人,随后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伪造假合同蒙骗贸易公司。事后迫于压力,刘某拿着假证据到警方报警称自己是受害人,没想到被警方识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邵某已被梁山县检察院批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