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企收费”须出示执收证
  • 2011年07月2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7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王文君) 25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德州市将全面实行“涉企收费执收证”制度。各执收单位将亮证收费,杜绝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根据制度规定,执收单位进行涉企收费,除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或税票外,还必须同时出示“涉企收费执收证”。每个执收单位经省以上审批的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都将逐项填列在执收证内。除“涉企收费执收证”注明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均属乱收费,企业有权拒交。

    实行“涉企收费执收证”制度后,各执收部门经批准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将全部向社会公布,由社会进行监督。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企收费”须出示执收证
《大道鲁商》拍摄组昨到德州
隐形眼镜“惹事”比例提升
电线外露
上半年4.2万人找到“新饭碗”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