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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内建成 2000套经适房
申请者必须具有五区一市的城市户口
  • 2011年07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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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5日讯 (见习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许恩海)25日,记者从枣庄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枣庄列入省建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10个,包括2个续建项目和8个新开工项目,新增的2000多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2012年底前建成。 

    2000余套房屋分布各区市

    据介绍,今年计划的10个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57.48万平方米,年内计划总投资69820万元。10个项目中位于市中区的有4个,滕州有2个,台儿庄、高新、薛城、山亭各有1处项目。其中广济小区二期,位于市中区青檀南路西侧、规划大众路两侧;青檀·安惠家园位于市中区青檀南路两侧、十里泉路北侧;东方馨苑位于市中区解放路南路东侧,福安小区位于市中区东湖公园西侧、君山西路南侧;安康花园二期位于滕州黄莲山路路东、滨河东路路北;运河人家位于台儿庄东顺路路东、运河大堤北侧;欧情豪庭位于山亭汉诺路南侧、香港街北侧;以及位于薛城蟠龙河西的艺之苑等十个项目,目前部分项目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其余项目建设单位正依据建设投资计划,抓紧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经适房不得擅自提价

    枣庄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分配到区(市),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严禁擅自转让或改变用途。经核实改变用途的,下年度加倍扣减该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审批后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扩大销售范围,或擅自提高建设工程标准、按照商品房销售经济适用房的,一经发现,两年内停止所在区(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符合条件才可申请购买

    据枣庄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要具有所在区(市)的城市户口;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6%以下;其次,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以及因病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已参加福利分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或取消租赁补贴发放,或退出租住的廉租住房。

    据介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程序流程为申请人到(区)市住房办领取《枣庄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核表》———社区居委会(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办(审核、住房调查)———区民政局(低收入认证)———区住房办(公示并登记)———枣庄市住房办(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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