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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做担保,不料朋友玩“失踪”
市民马先生无奈代还3万元
  • 2011年07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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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5日讯 (见习记者 李婷婷)市民马先生为了帮助朋友金某解决贷款问题,便签字做了其担保人,可贷款到期后,朋友金某却玩起了“失踪”,作为担保人的马先生无奈偿还了金某所贷的3万元钱。

    据马先生介绍,他与金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两家住得很近,关系也不错。今年1月初,正在家中睡觉的马先生被一阵铃声叫醒,电话中金某告诉马先生,他现在急需用钱,需要马先生替自己做担保,向一家借贷公司贷款3万元。听后,马先生犹豫了一阵,这时,急需用钱的金某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只贷一个月,并保证自己会如期偿还,不会对马先生造成影响。马先生考虑到两人关系也不错,又不知该如何拒绝,便答应了金某的请求。接着金某约马先生到购物中心附近见面。随后,马先生在合同的担保人位置写上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在这期间,马先生还和金某在一起吃饭,当马先生询问金某贷款情况时,金某表示贷款已经还清。因为马先生没有贷款公司的电话,所以马先生也没有确认贷款偿还的情况,便相信了金某的话。

    可是贷款到期后,金某却玩起了“失踪”,借款人找不到金某,只好找到担保人马先生。得知情况后,马先生立即电话联系金某,但电话处于无法接通。随后,马先生又来到金某的家,从金某家人的口中,马先生得知金某已经去了广州。无奈,半个月以后,马先生替金某还了3万元贷款。直到现在,朋友金某也没有出现。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遇到和马先生类似的事情,如果合同中标明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替朋友做担保贷款后,朋友到期不还款,作为担保人应该无偿的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属于连带责任的话,债务人的财产应先由法院执行完以后,不够的情况下再由担保人代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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