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海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基它城市不得随便使用。(《广州日报》7月25日)
按照现行《商标法》的规定,珠海市相关部门依法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申请,将“幸福之城”注册为自家的“旅游”商标,用于该城市今后的旅游推广和服务,并且禁止其他城市在这一领域内使用,这符合法理,无可争议。
但从情理上讲,这一做法又显然让人感到不满。幸福这东西,不仅每个城市都可以用心去打造,而且事实上大多数城市都正在努力给市民、给旅游者创造幸福,因为这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凭什么只许一个城市喊“幸福”,而不让其它城市称自己也“幸福”呢?难道说,只要你一注册,哪怕脏乱不堪,也要霸占“卫生之城”;哪怕窃匪横行,也有独享“平安之城”?
好在“幸福城市”不是注册出来的,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如果一座城市根本不能给人带来幸福感,你就是扯破了嗓子,也只能是徒劳;相反,若一座城市能让倍感温馨,处处以人为本,体贴入微,就是从不喊“幸福”,老百姓也会把“幸福之城”的桂冠给你带上。
我们希望一些城市在打造城市品牌时,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去面对,允许别人同台和自己竞争,看谁能实际行动赢得民意支持。至于商标注册部门,今后最好能叫停“XX之城”的注册受理工作,即便允许注册,那也要问一问民意,并且实行淘汰制,不是谁先下手,“XX之城”就归谁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