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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完毕
  • 2011年07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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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5日讯(通讯员 游成卉 见习记者 侯晓) 截至昨天,市开发区全区2011年上半年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发放完毕。共发放72.6万元,12564名独生子女家庭从中受惠。

    25日,记者从市开发区计生委获悉,2010年市开发区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实行了提标,对奖励范围进行了扩容。开发区规定,自2010年1月份开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可领取奖励费,领取时限由原来的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满18周岁,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增加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费随工资发放;农民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办事处每半年统一发放一次。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分别负担50%。

    据市开发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昨天,市开发区计生委完成了全区今年上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仅2011年上半年,全区共投入72.6万元对12564名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同往年相比,今年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家庭增加了3500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增发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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