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5日讯 (记者 邵琳 通讯员 林小茗 王启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已经调整,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分别为950.76元,合计1901.52元,下限不变。
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7923元,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分别为950.76元,合计为1901.52元。月缴存额下限暂不调整,市辖区单位和职工分别为60.80元,合计为121.60元;九县分别为48元,合计为96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