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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城市综合体可优先规划建设
  • 2011年07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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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5日讯 (记者 范磊贤)近日,临沂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规划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的科学性、统一性、严肃性和可行性。

    城市综合体建设是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设主旋律。对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要体现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优先规划。意见要求,修改完善《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并增加《相关控制标准》的救济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对不能完全满足《相关控制标准》的规划项目,在满足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由规划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论证意见,报规委会研究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要求,提高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对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建设项目,国土等相关手续暂不完备,建设单位所提报的规划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采取提前预审的办法,报经规划委员会预审通过后,开发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各类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未按法定程序,擅自组织修改的,要依法追究组织单位、编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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