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涛 吴凡)购房合同中明确表明2010年5月31日交房,但距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去1年多了,潍坊联运首座的业主们仍没能拿到新房钥匙。25日,近百位业主来到潍坊联运首座楼前拉起横幅讨要说法。
25日上午,在联运首座楼下,近百名业主拉着横幅端坐,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9月购买了一套联运首座的小公寓。而令杨女士没想到的是,交房日期过了一年多了,房子却迟迟不能交付。于是,她便打电话到开发商处询问,对方只说“快了、快了,就一两个月的时间”,但没有给出具体日期。
在杨女士等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约定2010年5月31日前开发商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给购房人。
在联运首座16楼办公室内,联运首座项目合伙人厦门鼎喜房地产开发公司鄢天斌经理称,公寓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已具备交房条件。原本去年就可以交房的,但是由于用电线路没有铺设完成所以延期了。鄢天斌表示,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就写了用电申请,但一直到今年6月10日才签下用电合同交了配电款,6月28日正式通电。
鄢天斌称,由于火车站片区内没有主电缆,为保障联运首座公寓楼用电,需要重新铺设用电线路,但由于该片区管沟多处积水、管道不通等原因,一直到今年6月20日施工条件才具备,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交房逾期。
而对于违约金问题,鄢天斌解释称,公司会按照合同条约办事,一切按程序,属于赔付范围的,公司绝对不会推脱。鄢天斌还表示,业主如果表示怀疑,可以到法院走法律程序。
记者了解到,7月18日开始,7楼以上的业主先后接到了交房通知。业主王女士说,物业公司要求她先缴上一年的物业费,然后才能领钥匙去看房。对此,王女士感到十分疑惑,房子还没交,物业公司就“抢先”收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针对上缴物业费的问题,开发商表示,交房的手续他们已经全权委托给物业公司,并称收取物业费全国都是一样的,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称,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而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业主已经“收房”,并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方有资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