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通讯员 柳晓)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市中区已取得低收入家庭认定尚未申请实物配租的居民,请于7月29日前,到位于市中区纬四路6号的市中区房产综合业务大厅一楼廉租房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房管部门提醒居民,办理业务时要携带齐全实物配租申请表、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或低保证)、户口本、家庭全体人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地址所在地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居民还需提供租房协议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