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张宝华 厉建斌) 因1元钱小事引起纠纷值不值?今年5月,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因就是1元钱的小事。
2010年6月23日20时许,许某领着孩子出来乘凉,在东港区政府附近看到有卖烤串的,就想买点烤串吃。他们来到了尹某的烤串摊前,买了11元的烤串,许某就给了尹某一张20的,一张1元的。
“这样是为了方便找钱。”许某说。
许某把钱给尹某后,尹某发现许某给的那张20元钱有些旧,尹某让许某给换一张。
“我当时没有其它零钱了,他让我换一张钱,我说我不要烤串了。”许某说。
由于许某不换钱而且不想要已经包好的烤串,尹某很生气,而许某也因为尹某不退钱恼了火,两个人因此发生口角。
争吵后,许某拿回了自己的20元钱,并把包装好的烤串还了回去。
许某离开后,过了一会儿想起自己还有1元钱在尹某那里。“当时只顾要回那20块钱了,忘了之前还给过1块钱。”许某说。
于是他就又返回尹某的烤串摊想要回那1元钱,尹某却不同意还给许某钱,两个人因此又吵了起来。
争吵中许某拿着包好的烤串就走,尹某看到许某拿烤串就追了上来,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许某用鞋子把尹某的头部给打伤。
尹某被打伤后进了医院,医疗费、误工费等各方面损失数千元。
2011年5月,东港区法院判决许某赔偿尹某损失30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