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7月26日讯(通讯员 徐龙 李敏) 近日,岚山大队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省厅对岚山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大队全体人员表示:将再接再厉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今年开展的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岚山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春运安保和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为契机,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大队先后组织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十余次,期间共计出动警力1500人次,查处种类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起,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结合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承包工作,交警岚山大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再排查、再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帐,提出整治意见和对策,向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为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