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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团旅游?加收千元团费!
个别旅行社趁市场升温执行歧视政策,监管部门“露头就打”
  • 2011年07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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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苗华茂 通讯员 王忠杰) “孩子放假参加港澳游,在正常的团费基础上还要加收1000元,旅行社这样收费合理吗?”连日来,烟台旅游质监所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电话。随着市区中小学陆续放假,烟台迎来了暑期出游高峰,目前全市日均组团和出行人数比月初增长了至少五成,一些旅行社“歧视”未成年人的投诉也随之增多。

    上周,市民陈女士带着孩子报名参加市区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报价每人2000元,但这家旅行社提出,应地接社要求,未成年人要加收每人1000元的费用。

    由于急于出游,董女士接受了旅行社的条件,交上了这笔费用。但在出游期间,董女士听团友说,对小孩加收费用不符合规定。于是,董女士返程后投诉到烟台市旅游质监所。

    经查证,烟台的这家旅行社确实将多收的费用全额付给了地接社,但这一做法同样违反了旅游部门的相关规定。最终,烟台旅游质监所责令旅行社返还了多收的费用,并对旅行社进行了处理。

    “根据最近查处的案例,个别旅行社存在向特定群体加收费用的现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未成年人、教师等群体。加收费用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以港澳、澳新等线路为主。”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慧告诉记者,经过查证,他们发现加收的费用基本上不是烟台旅行社收取的,主要是境外地接旅行社以及国内旅游目的地地接社收取的。

    之所以对这一群体加收费用,刘慧分析说,目前旅行社因不规范竞争纷纷卷入“价格战”,由于基本报价较低,行程中旅行社只好安排数量较多的购物项目或自费项目,以此手段赚回低于成本的差价。于是,向难以帮他们实现目标的群体,便通过加收费用来弥补。此外,境外旅行社不受国内法律法规约束,他们难以控制。

    刘慧说,在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更不能加收费用。而作为旅游者,在报名前也应该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对所有行程安排及细节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单纯看价格是不是够低。

    目前,烟台市旅游部门正在积极引导各旅行社推出“品质旅游线路”,就是让旅行社推出不同报价的线路,将行程、收费细则等全部明确告知,注重适合人群,充分保护旅游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他们相信,只要这个“告知机制”执行得好,各种旅游纠纷便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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