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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6℃要停止露天施工
  • 2011年07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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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6日讯(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程茜 通讯员  张迪)市住建委近日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调整劳动作业时间,避免烈日高温,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

    通知要求,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时,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对拒不停工导致工人中暑、死亡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施工企业要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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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6℃要停止露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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