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杨超) 两辆货车在高速路上发生刮擦,协商不成双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厮打,被刮擦的货主妻子于某情急之下拿水果刀捅伤对方两人,其中一人重伤。日前,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0年12月17日凌晨,于某和丈夫驾驶拖板大货车,拉着满满一车新面包车沿京福高速自北往南行驶,当行至曲阜段时,高某驾驶的货车把于某的几辆新面包车刮出痕迹,双方进而引发争执,相约来到附近的服务区解决问题。其间,于某向对方索要赔偿款3000元,高某嫌赔偿过多拒绝赔偿,并悄悄喊来外甥张某过来帮忙。因赔偿款协商不一致双方发生厮打,于某看到丈夫被打,情急之中拿出水果刀将高某和张某刺伤。后经鉴定,张某为重伤,高某为皮外组织轻微伤。10天后,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足额交纳了医疗赔偿款。
兖州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于某因车辆发生刮擦而厮打,在与对方争斗中持刀将对方捅伤,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且是在对方纠集多人追打本方人员情急之下的举动,应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