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通讯员 林阳 记者 赵壁) 在李沧区做药品生意的姚某,嫌贷款麻烦竟花了上万元为药店申请了POS机,一年内疯狂套现180余万元。近日,姚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
2009年3月下旬,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派出所接到举报,李沧区的一家药业公司存在利用POS机套现的嫌疑。警方调查得知,该药业公司原职工姚某2009年离职后,在该公司办公楼内租赁了一间办公室,成立了一家保健药品专卖店,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一部POS机。警方通过半个月的监控调查发现,半个月来该药店没有一笔刷卡消费。
民警随后将刚从陕西老家返回青岛的姚某抓获。姚某交代,因为嫌银行贷款太麻烦,民间借贷利息又太高,他花了1万多元申请了一台POS机,用自己和亲戚朋友的名义办理各种银行卡刷卡套现,用于生意上周转资金,姚某称套现主要用于自己生意上,没有通过POS机帮别人套现盈利。据了解,从2009年1月份开始,姚某一共用亲戚、朋友、老乡的名义办了近30张卡,然后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一年多共非法套现180余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盈利,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超过100万元就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