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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两次对簿公堂争房子
官司打了两年多,儿子不服输再次上诉
  • 2011年07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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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瑞祥给记者出示1951年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张希文 刘海蒙 实习生 秦培培)为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来瑞祥与儿子来光东打了两年多的官司。因为法院两次将房子判给父亲,今年年初,儿子来光东前再次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7月26日,记者来到沂水县沂水镇牛岭埠社区,16号楼3单元1楼西户就是来瑞祥的家。78岁的来瑞祥说,最早他住在父亲留下的4间房子里,三儿子来光东结婚时,他将其中两间房子给儿子结婚用,并与来光东夫妇共同使用庭院。1987年,他再婚娶了张文美,两人一直住在东面的两间房子里。1989年,他搬离那座院子,留下的两间房子一直由来光东一家使用。后来,来光东又两次翻建这四间房子。

    2008年,牛岭埠村开始拆迁盖楼,来光东以来瑞祥的名义与拆迁人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产前补偿安置,协议中注明正房建筑面积为28.93平方米,安置楼房面积为85平方米,安置费共计6500元。

    分房时,来瑞祥认为85平方米安置楼房是用他曾住的两间房子换来的,来光东却认为楼房应属于他,父子因此发生了争执。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来瑞祥将来光东一家告上了沂水县人民法院。2009年4月1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6月3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虽然来光东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归属一般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土改后成为家庭成员、长期共同使用和管理该家庭房屋的,一般也认定其对家庭房屋享有产权,因此该房产及宅基地属父子同证。但来光东是以来瑞祥的名义与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所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85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一套及相应补偿归原告来瑞祥所有。

    判决书下来后,来光东对审理程序提出质疑,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沂水县人民法院又进行了重审。2010年10月12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将该套85平方米的房子再次判给来瑞祥所有。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今年年初,来光东又上诉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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