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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钱忘拔卡女子“捡走”七千元
  • 2011年07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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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张卫建) 20日,高新区男子孙某到银行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拔出,在后面等候的女子李某看到后从孙某的卡里分两次取走了7000元。派出所民警很快将李某找到,面对民警,李某称“我这是捡的,不算违法犯罪。”

    7月20日下午1点左右,高新区的孙某到小营办事处一家银行的ATM机取款,取完钱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就匆匆离开了。几分钟后,孙某的手机上收到了两条银行系统发来的短信,称他的银行卡分两次被取走了7000元钱。孙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取款后忘记拨出银行卡。随后,他立即赶回那家银行,却发现银行卡早已没了。

    下午1:30,孙某向高新区公安分局小营派出所报了案。民警与孙某一起到了取款银行,经调阅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孙某取款时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在他身后,孙某忘记拔卡离开后该女子先后用孙某的卡取款两次,之后携卡离开。

    经过调查,警方在7月21日下午锁定了女子身份,并在22日下午赶赴其家中。面对民警,该女子振振有词,称“这卡是我捡的,里面的钱也是捡的,我没有违法犯罪。”该女子说她在将钱取走后心里有些害怕,“这7000元钱我一分也没敢花,都原封不动地放在家里了,就等着失主来找我。”随后,女子将7000元钱还给了孙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小营派出所民警宣冬冬介绍,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由于其已经将非法所得归还失主,造成的危害较小,警方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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