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依据“先搬迁交房先领取选房顺序号”的原则,按选房顺序号选择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的楼号、单元、户型面积、楼层。安置楼某一户型选满后,拟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安置楼的其他户型。
公管房、自管房的房屋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内签定搬迁协议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延续履行租赁关系。
《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1年7月29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如对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反馈。征收现场办公地址:面市街副5号,办公电话为260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