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苗华茂) 今年6月13日,芝罘区向社会公布了《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已于7月12日结束。7月28日,记者从芝罘区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此次胜利区片被征收人所提出的众多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认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公开予以发布。
记者看到,此次芝罘区政府发布的关于《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说明中,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三处修改。
其一,关于征收法律依据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修改后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等有关规定。”
其二,关于就地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征求意见稿》:“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躲迁期限为3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之日起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回迁安置时结算付清。发放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发,超出规定躲迁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40元/平方米计发。”
其中“发放标准”修改后为第一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发,第二年、第三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关于安置房户型的问题。根据被征收人对安置房户型的反馈意见,在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对部分户型及电梯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户型将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一并公布。
自本说明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如有意见可继续到胜利区片指挥部反馈意见和建议(需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胜利区片指挥部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建昌南街29号付3号,电话:6609961、
66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