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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层消防出新规
高层须设救生缓降器
  •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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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于潇潇)28日记者获悉,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潍坊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高层建筑应按标准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 

    潍坊市近日规定,高层建筑应当自地上第三层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6m的第二层起按标准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其中,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医疗建筑、宾馆、公寓、集体宿舍、高层住宅和火车站、汽车站、航站、港口建筑的候车(机、船)场所等,每层每500m2设置1具;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每层每300m2设置1具;公共娱乐场所,每200m2设置1具。  

    据了解,所谓救生缓降器,是一种可使人沿(随)绳(带)缓慢下降的安全营救装置。它可用专用安装器具安装在建筑物窗口、阳台或楼房平顶等处,也可安装在举高消防车上,营救处于高层建筑物火场上的受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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