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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是对教育责任的亵渎
  •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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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铭

    聊城部分考生与山东大学签订预录取协议,并领取了该校预录取通知书,第一志愿也都填报的该校,最终却没有被录取(齐鲁晚报7月27日报道)。本以为高枕无忧的考生,只能等待其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预录取是指在高考分数发布后、高招正式开始前,一些高校为抢夺高分考生,提前锁定高分生,并与考生达成一份“预录取”协议。采取签预录取协议提前“圈定”生源,在知名高校尤其是国内顶尖高校中已成为常见的手段,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

    教育研究专家认为,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如果考生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如果考生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山大理科今年的投档线是629分,而该考生高考成绩是627分,超出理科一本线60分。根据签订的预录取协议,该考生应被山大录取。但偏偏在这个时候,山大和考生开了个玩笑。到底是不是投档线与成绩之间的那2分在作祟,目前仍无定论,但这个责任到底应由谁来负,教育部门应该有个评断。

    据专家称,预录取已在一些高校实行多年。但奇怪的是,既然预录取不具有法律效力,高校想要这名考生就录取,不想要随手一甩就不管,教育部门为何不加以制止呢?正如考生家长所言,这样的行为已经搅乱了招生秩序,给考生命运带来了不利影响,考生利益得不到保障。

    在你情我愿的预录取争抢生源规则中,赢家永远是高校,而输家永远是考生。怎样才能保障考生的权益不受损害,或许是教育部门应该考虑的,总不能任预录取一直进行下去。对于高校来说,采取预录取这种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来锁定优质生源,是对教育责任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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