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盛德伟 梁昭)流窜偷狗被发现后,竟然手持尖刀捅村去,被监视居住期间又无故伤人砸店,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冠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携带匕首、弩箭、麻袋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红色钱江125摩托车来到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偷狗。打死一条40斤重的白色家犬,正在往麻袋里装时,被村民许某发现。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许某的腰部,幸好被其腰带上的铁扣没有伤及身体。该村村民立即报警,冠县斜店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马某抓获。10月31日,因情节较为轻微且当时认罪态度较好,马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初,马某能安分守己,今年3月19日下午3时许,马某酒后想起与万善乡马王段村村民侯某曾经闹过矛盾。趁着酒劲来到侯某所开的饭店,他借口服务态度不好,上前猛踢侯某一顿,还拿起一个壶瓶向其脖子上砸去。接着,马某边骂边将饭店内餐具桌椅、家电、酒等物品砸坏。经物价鉴定物品损失价值3854元。
冠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被人发现制止时持刀反抗,涉嫌抢劫罪;在监视居住期间无故滋事殴打被害人侯某并将其饭店物品砸坏,涉嫌寻衅滋事罪;且其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端正,故依法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