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海芹
还未正式填报志愿就拿到了理想大学的预录取通知书,对于苦读了这么多年的高考生来说当属是人生目前一阶段的骄傲。然而,高校一纸预录取通知书却让一些人欢喜也让一些人忧愁。此前,就有媒体报道,6名安徽无为中学的高分考生和南大签下“预录取”协议后却未被录取。而近日山东省的最高学府山东大学也被媒体曝出失约于聊城一考生,对考生造成了影响。因此,不禁让人质疑,高校预录取到底靠不靠谱(本报7月28日A10版曾报道)。
复旦与上海交大为招生而“掐架”的事件对高考生及家长来说似乎仍在眼前,名校为了抢生源可谓“不择手段”,与竞争学校对掐、与高分生签下预录取协议等等都是高校招揽生源的手段,而预录取在此却显得特别,因为教育部门对预录取“既没有说允许,也没有说不允许”,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孩子们奋斗拼搏了十二载,对于大学志愿填报慎重又慎重地选择,一所高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却可以圆了他们的梦也可以打碎他们的梦,高校何其轻率!而教育部门却对此无动于衷,既没有相关政策也没有处理措施,让人无奈不解。
本来预录取对学生来说应是提前进入理想大学的一种保证,而高校也因此能圈下自己的生源,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儿。然而,如果学生的分数不及学校的投档线,学生被学校退录,而由另外的高分学生替换,预录取这“私下约定”作废,对先前被预录的学生造成的伤害其实远大于给学校带来的损失。那么,笔者不由得为被预录取学生的利益而担心,由此,笔者在此呼吁将高校预录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由“私下约定”式的协议改为“担责合约”以保障学生利益。另外,从根本上,教育部门应为预录取这种行为作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