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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4个收费站、5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
沈海高速山东段收费延期
  • 2011年07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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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张肖艺)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日前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提请的《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1〕120号)通过批复。国道206昌邑收费站,沈海高速(原同三高速)青岛段、日照段等多处收费公路被延长5年收费期限。

    根据省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5个月,国道206昌邑收费站、309国道文登收费站、省道254阳谷收费站则均被延长了5年收费期限。

    高速公路方面,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青岛段、日照段以及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4个月。

    省政府同时要求相关运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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