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乔显佳
7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省内一些专业人士30日接受采访时认为,尽管《纲要》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但通过它的实施,有利于让人们增强休闲意识,树立全新生活观。
此前,广东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国民旅游休闲计划,鼓励居民在“五一”休7天长假。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也酝酿出台。有专家认为,相比“计划”,山东的国民休闲“纲要”更具有政策“上纲性”,有助于让在一些单位沦为“空头支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公共场所逐步免费开放
《纲要》中提出,原则上,凡是政府投资的休闲设施和产品都要免费向社会开放。今后,我省要加强公共休闲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科学合理的公共休闲设施体系。在发展中,实现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双轮驱动”。
山东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陈国忠院长认为,公共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是大势所趋。2009年起,我国多部委已经联合下文,要求博物馆等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场所、设施免费开放。他认为,在《纲要》的指导下,今后我省各级应该逐步开放公共设施给公民休闲,开放公共设施本身是免费的,中间服务环节可以收费。
“企业投资社会休闲公益场所设施是一种义务,在国外,很多博物馆、图书馆就是由大企业、财团所兴建。”陈国忠说,在我省,应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一起参与公共休闲设施建设的架构,并出台配套的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和个人投身品牌性休闲精品综合体、乡村“绿带”,以及区域特色休闲产品等建设,并出台政策保证其拥有一定的回报。
发展休闲经济纳入考核体系
据悉,《纲要》中明确提出,各级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国民休闲的重要地位,纳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休闲经济统计核算与考核体系。省政府对《纲要》出台高度重视,省直二十余个部门在发展休闲业方面“都有份”。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王德刚教授说,“纲要”不具备“条例”法律强制性,却体现政府对社会的一种政策性引导,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各地、各级完全可以在《纲要》的指导下,出台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条例,推动本地休闲产业的发展。
让带薪休假不再被“打折”
旅游从业者、山东嘉华文化国旅总经理张明介绍,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中被“打折”的情形非常多。《纲要》则再次提出,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实现与法定节日相连接,形成集中休闲时间。
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常德军说,在我省,人们对“三产”服务业重视不足,岂不知,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通过消费拉动的,只有人、财、物等“转起来”,才有社会财富的积累。《纲要》实施有助于人们正视“休闲”的作用,进而将带薪休假真正作为公民权利对待。
陈国忠认为,对于带薪休假,自有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两部“大法”作为保障,《纲要》中再次提出的意义,是在社会中树立一种全新的生活观、管理观、政绩观。工作是重要的,休闲同样重要,在《纲要》实施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可参照实行“强制休假”。
还将出台13个相关标准体系
《纲要》中提出了我省国民休闲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人们的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休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同时,基本形成满足国民休闲需求的制度和政策机制,使全省人民都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表示,《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出台,将促使旅游业由一个部门管,向21个部门一起抓休闲旅游产业的重大转变,必将进一步促进各产业融合发展。在《纲要》的基础上,我省还要制定诸如《山东省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山东省休闲产业服务标准》《山东省休闲产业考核体系》等13个标准体系。17市也将根据实际,制定本市的休闲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