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城管和商贩起争执的事件,又一次让我们陷入沉思。一般认为,城管的执法对象是迫于生计而违规的弱势群体,所以即便没有暴力执法,当冲突发生时,弱势群体更易得到舆论的同情。但既然我们绝大多数人需要通过城市管理享受良好的城市秩序,而赋予了城管以执法权,那么我们就应认同“法不容情”,城管队员对于违规经营的商贩,应该进行整治。
采访中,城管队员直言工作压力大,但既然作为执法者就要勇于承担这分责任背后的艰难,治理难度大不应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
城管的执法水平和形象,代表的是一个地方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如何使城管部门既圆满履行好职责、维护公众利益、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又能更加人性化地执法,不能仅仅依靠舆论的力量,地方党委政府监管不失职、不缺位,同样责无旁贷。
不光在德州,可能在全国很多地方,大家对城管和商贩两方的认识都是水火不容,但如果能多些换位思考,多些心与心的沟通,水火交融并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