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辛甸花园>>
餐馆竟开进了地下室
部分业主对安全提出了担心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 【PDF版】

    辛甸花园>>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尹明亮 实习生 何慧明) 居民楼地下室居然变成了小饭馆!在辛甸花园22号楼一单元地下室,一家餐馆在这里开了4年多,有居民担心地下室开餐馆存在安全隐患,而物业则表示,没居民提意见,他们也不好去管。

    2日上午,记者来到辛甸花园小区看到,在22号楼有一家“地下餐馆”。楼后面小窗户上的红色招牌十分显眼,而在楼前一单元楼梯底下,“老地方餐馆”的字样也写了一溜,在另一个地下室小窗口前,“地下餐馆”做菜的油渍从窗口流到了楼前草坪里。

    “楼底下开个餐馆,空间那么小,还放着个大燃气罐,万一发生什么情况,确实挺危险的。”对于把地下室改成餐馆的做法,附近不少居民都表示出了担忧。

    记者来到地下一层看到,餐馆面积不大,主要空间就是3个地下储物室,几位工作人员正在里面备菜。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三个地下室都是从楼上住户手里租的,并不接受居民在这里就餐,只接受小区居民订餐。说到有居民担心安全等问题,王先生表示,自己的餐馆已经在这儿开了4年多,可从没居民反映过有油烟、安全等问题,“租的是楼上居民的地下室,开饭馆也都和大家打过招呼,平常关系还不错,有意见,也应该会说的。”

    地下室能否随便出租开餐馆呢?记者首先来到王先生所租地下室的3个房东家,只是不管记者怎么敲门,3家都没有人回应。随后在小区物业,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目前就这一家租地下室开餐馆的,居民愿意出租,也没有人来物业反映有啥问题,因此他们也不方便去管,“而且好像也没有什么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地下室开餐馆。”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俩社区协力合作助贫困户申请廉租房
餐馆竟开进了地下室
刚买的新房成了“水帘洞”
绿地变健身广场起争议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