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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2辆超员大客
超员100%以上的停运一年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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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 杨传忠) 日前,按照《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依据省交警部门抄告,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对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严重超员客车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超员20%及以上的202辆客车及其所属企业进行了通报,所属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客运企业,1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对通报的违法超员客车和所属企业作出进一步的追究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所属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客运企业,1年内停止办理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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