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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致残 公司变“老赖”
三年要不回账,可能已过强制执行期限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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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日讯(记者 许君丽) 几年前,在文登市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沈先生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给沈先生各项工伤待遇6万余元。判决后,建筑公司变“老赖”,他和妻子3年多来多次前去讨要无果,连吃闭门羹。无奈之下,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求助。

    沈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8月,他来到文登市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当年9月,他早上骑着自行车上班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后公司并没有做出任何经济补偿,沈先生申诉至文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委裁决建筑公司支付沈先生各项工伤待遇63985.83元。 

    但建筑公司认为,沈先生并非因公负伤,不需支付其工伤待遇。沈先生无奈将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10月,文登市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与沈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沈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65785.83元。 

    沈先生说,他为治病花了不少钱,还借了不少外债,本以为法院判决后,可以拿到钱简缓解经济压力,可他和妻子多次前往建筑公司讨要也没有结果,到后来门卫干脆连门都不让进。记者随后拨打了沈先生提供的建筑公司电话,但该电话已经更换了机主。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效判决所判决的支付期限届满后的有效期内,沈先生可向建筑公司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如果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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