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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前夫迟迟不露面
公安部门:不需对方同意即可办理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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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强)市民刘女士离婚后,孩子判给了自己,她想给孩子的户籍改姓,但孩子父亲一直不露面。据临沂市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下无须对方同意,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直接到驻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与丈夫离婚已有五六年,孩子之前是随父姓,离婚后孩子判给她,平时也随她的姓,但她一直没有在户籍上给孩子改名。现在学校规定孩子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须保持一致,她想给孩子改姓名,但孩子父亲一直不露面。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公安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离婚后为判给自己的孩子更改姓氏,不需要原来婚姻的另一方同意。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带着离婚时的判决书等,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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