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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仙人跳”三女子被判刑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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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通讯员 张秀芹 记者 张卫建) 滨州市三名女子通过“仙人跳”的方式,半月之内作案十余起,共敲诈现金7万余元。近日,三人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9月18日,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滨州市滨城区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女网友骗了。原来几天前,苏某在上网聊天时,遇到了一个名叫“缘分天空”的女网友。网友说自己是做服装生意的,与丈夫感情不合,想要寻求一份真感情。之后,女子说了一些很露骨的话,并主动提出见面要求,最后两人约定在9月17日上午9点在黄二渤三路口南侧的一小区内见面,并都留下了手机号码。

    9月17日,苏某如约来到约定地点,是一幢楼房的二楼东户。“缘分天空”说这是她朋友租的房子,没人住。进入房间后,二人简短聊了几句,“缘分天空”便拉严了窗帘。事毕,苏某就听到猛烈的敲门声。“缘分天空”起身开门,两名陌生女子跟着她进了屋。

    “我们是她的姐姐,她是有夫之妇,你怎么不讲道德,勾引别人的老婆?”二人走近床边,拿起苏某手机,抄下了苏某家中和单位的电话号码,又从苏某的衣兜里翻出钱包,将里面的身份证号码也记了下来。最后两人提出让苏某拿30000元私了,苏某也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只得答应。当天下午,苏某给朋友打电话让他转入指定账户30000元后才被允许离开。事后,苏某越想越觉得掉进了一个圈套,考虑对方很有可能继续以这种方式骗人,思虑再三后,他瞒着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接到苏某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9月24日,市民和某也报案称,在某出租房内见网友“单身女人”时,被网友“小姑子”敲诈3000元现金。和某描述的被敲诈经过和地点与苏某的经历如出一辙。

    警方断定此案属于典型的“仙人跳”案件,作案手段为一名女青年通过QQ色诱已婚男士至出租屋其他两名同案嫌犯冒充家属随后赶到抓奸,以通知家属、单位等方式敲诈已婚男士的钱财。

    民警决定主动出击,在网上找到了“缘分天空”,并提出见面请求。“缘分天空”提出在9月27日上午见面。27日上午,“缘分天空”如约来到见面地点,并将已乔装的民警带进一出租房内,刚进房间,民警就将其控制。大约10分钟后,民警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看到另外两名女子。对方看到是民警开门都很意外,这时守候在楼道里的民警趁机将其制服。

    经审讯得知,三人分别是35岁的辛某、38岁的王某、32岁的许某。三人均为滨州本地人,离异,自己带孩子,以前从事过卖淫活动。“觉得做小姐不赚钱,来钱慢,听别的姐妹说这样来钱快,才商议着这样干。”据三人供述,自2010年9月以来,半月之内三人合伙色诱男青年至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后敲诈钱财共作案10余起,敲诈赃款7万余元。

    据三人交代,她们一般选择在职人员。因为这类人有固定工作、有家庭,发生这种不光彩的事后,一般不愿意声张,也不愿意报警,因为一旦泄露出去的话会对家庭事业造成不好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就是抓住被害人这种不愿为他人所知的逃避隐匿心理来敲诈。

    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王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辛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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