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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
留好行程表和景点发票
  • 2011年08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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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日讯(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程茜 通讯员 李兴山 任苇) 日前,聊城市消协发出2011年第7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外出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旅行中购物需谨慎。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接到的投诉中,关于旅行社额外收费、不履行承诺的投诉案例增多。市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正规的旅行社要具备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出境旅游,要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质。

    消费者要保留好出发前签订的协议书,行程表以及在旅行中各景点的发票,门票等相关资料,以作为日后旅行社或导游违约的证据,同时记得向旅行社索要旅游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或收据。

    在旅行过程中,要理性消费。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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