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杨淑君 实习生 帅敏敏)拿夏装优惠券买衣服,商家却称没有特定品牌服装,优惠券不能用。对此,消协称商家违约,消费者可投诉。
市民刘女士2日说,她今年春天在市中心的新东方·尚街买春装时,一家服装店送了张价值60元的优惠券,说凭优惠券6月至8月买衣服可以直接抵现金。她8月1日拿着优惠券去消费时,服装店的老板却告诉说,现在店里没有优惠券上那个品牌的服装,优惠券不能用。“我想用优惠券买店内其他品牌的衣服也被拒绝。”刘女士说,这是在欺诈消费者。
东昌府区消协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商家这种行为不能算是欺诈消费者,只能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刘女士可到消协投诉,消协会协调商店允许凭优惠券买店内其他品牌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