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文
据报载,某小区一业主马桶坏了,换了新的,就把旧马桶丢在楼下垃圾桶旁边。可是,小区清洁工在清理垃圾时,将那个旧马桶挪到楼道门口。因为不知道是谁换下来的,就一直放在那里。有的业主看不惯,反映到物业。物业说,他们只负责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是“分外”的事,他们不管。
工作分“分内”“分外”无可厚非,大量的装修垃圾由装修业主处理也合情理。但是,像换个马桶这样的装修垃圾,却非要业主自己处理就不现实了。业主不可能都知道装修垃圾运到什么地方去,几块砖头、几铲灰土、一个旧马桶也不值得雇用清理装修垃圾的车辆。小区清洁工顺手就可解决的事,不应该算多么“分外”吧?再说,物业的职责就是保证小区的清洁卫生,小区内长时间堆放着零星“装修垃圾”,能说“分内”工作搞好了吗?
“分内”、“分外”分得清,不过是想免除一点责任,减少一些负担,其理由就是“收什么钱,做什么事”。但是,正像一位一年没在小区住的业主质疑的那样,自己没产生生活垃圾,物业费却一分不减,这算不算“分外”呢?所以说,日常生活的小事,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还是不要“分内”“分外”分那么清。举手之劳的“分外”事辛苦一点,既保持了环境的清洁卫生,又赢得大家的尊重和赞赏,换来社会的安定和谐,能说不是服务行业的“本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