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宗韶峰) 市民在购买产品时商家经常会承诺送货上门,像家用电器等,送货上门还会帮忙安装。可近日,家住开发区的李女士却犯了迷糊,“这‘送货上门’,究竟是送到‘家门’还是‘楼门’?”
6月份的时候,李女士在开发区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又在市区一家名为“诺伟”的家具店订购了1套沙发。“当时售货人员说可以免费送货上门,这一下就省了好多钱。”李女士对记者说。
可等到送货的时候,李女士却傻了眼。“6号给送过来的,当时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是沙发送过来了,让我去楼下取,等到我下楼的时候,送货的人已经走了,”李女士没想到,这“送货上门”原来是只送到楼门口,没办法,李女士不得不赶紧让丈夫又找人将沙发搬回了家。
记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这家家具店的老板初先生。当记者询问“送货上门”应该送到楼下还是送到家里时,初先生称,“很多顾客住在有电梯的小区,如果通过电梯搬运,有的小区不允许,怕工人或者物品搬运中损坏电梯,所以我们一般只送到楼下。”
记者就此咨询了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送货上门并没有硬性规定,普遍来说消费者都会理解为送货到自己家中,商家的这种做法虽不能说违规,但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清楚,不应玩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