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7日讯(记者 高建璋) 年内,全市每个乡镇县级文明村数量要达到30%,每个县级文明村要有20%的“文明示范户”。从济宁市文明办获悉,即日起,济宁市将在全市农村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
根据《济宁市农村“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要求,以“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为主题,以农户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居)民综合素质,有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今年,全市每个乡镇县级文明村数量要达到30%,每个县级文明村要有20%的“文明示范户”;2013年,全市“文明示范户”数量要达到50%;2015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要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同时,济宁市还制定了严格的“文明示范户”参照标准,包括:重视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没有赌博行为,婚丧事不大操大办;自觉做到“门前三包”,门前无柴草堆、粪土堆、垃圾,无乱倒乱放等有碍观瞻现象;讲礼仪,懂礼貌,孝敬老人、教育子女重德、夫妻平等恩爱、婆媳相处融洽、持家勤劳节约、亲友邻里和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