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7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医疗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超科目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牌匾名称与审批名称不一致、乱贴乱挂违规宣传等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了解,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重点清理“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清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及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取缔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对经多次取缔仍继续执业的无证诊所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对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还将重点清理查处超范围执业、出租或承包科室行为,对屡查屡犯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市民举报投诉雇用“医托”或明查暗访中发现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吊销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县区要抽调专人对媒体及户外广告监测,发现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的,要按照《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规程(试行)》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还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菏泽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菏泽市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各县区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取缔无证行医及上报医疗广告监测处理情况,市局卫生监督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卫生监督所统一公示。对不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故意推诿、拖延,影响案件查处的,或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