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8日讯(见习记者 刘腾腾) 近日,有市民投诉称,入住七星花园小区两年来,缴纳物业费时从来没有收到物业出示的发票,物业则称如果业主索要发票,物业会按其要求开具。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物业在收取物业相关费用时有义务主动出示发票。
北国之春七星花园小区位于崂山区合肥路859号,2009年3月份居民开始陆续入住。家住小区5号楼的魏波称,他每季度要缴纳物业费400元左右,但两年来从未收到过物业开具的发票,只给一张简单的收据。而5号楼的王女士说,因为单位可以报销部分物业费,为此,王女士缴纳物业费时要专门向物业索要,约一周之后收到发票,否则物业不会主动出示。记者采访发现,许多业主对此不满。
对于业主投诉未收到发票的问题,小区的物业公司青岛诚基物业北国之春物业服务中心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业主在交费时并未索要发票,若业主索要,物业则会出示收据或欠条,在一周内向税务部门缴清费用后为业主提供发票。随后,这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拿出几张本季度开具的发票,称这些发票是业主主动索要过的。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对于10元以上的缴费,物业应主动为小区居民开具发票,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地税部门会核查后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同时业主也应维护自身权利,若物业未主动出示,应当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