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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运河“滥捕”亟须“法”管
  • 2011年08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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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老运河是著名的历史文化遗迹,近年来随着河道两侧绿化工程的实施,两岸垂柳依依绿意盎然,宛如一幅画卷,使得城区老运河再现往日秀美风光,成为人们休闲观光的好去处,也是济宁市一道靓丽的风景。

    尽管城区河道允许市民垂钓,但除此以外的捕鱼行为一律不被允许。据报道,在市民所用的各种捕鱼工具中,除了渔网,有些人用的渔叉、带三个齿儿的钩子都属于“利器”,对河面上的鱼类一击致命。不少市民将小孩儿带到没有护栏的岸边,全然忘记了安全。这种疯狂的捕鱼行为,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平衡,破坏了美丽的河道风景,与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面对这种情况,管理员们喊破嗓子也阻止不了那些疯狂捕鱼者。

    当然了,对待这种疯狂捕鱼,践踏河道的不文明行为,仅警示、劝阻显得苍白无力,靠提高公德意识,自觉自律,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务之急,采取“重典”整治或许是一条路子。为了保护城区老运河免遭继续摧残,建议尽快出台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严禁河道滥捕行为。这方面天津已经走在了前头。天津刚刚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海河、复兴河等河道内下“地龙”等网障捕鱼,驾驶捕鱼船电鱼,或是炸鱼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罚款处罚(《每日新报》7月7日)。诚然,文明不是罚出来的,但“罚”却不可缺少。要知道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严法所培养出来的,是长期严格管理而水到渠成的结果。城区老运河保护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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