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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标明有效期限水票竟“被作废”
律师:公示属单方协议,水票仍有效
  • 2011年08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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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8日讯 (记者 崔维成)薛城区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8日上午在薛城区永福路临山泉纯净水一送水点要水后被告知,他去年买的水票已作废。张先生很疑惑,水票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呢?

    据张先生讲,他去年购买了20张临山泉纯净水的水票,去年共用了17张,之后就没在用。8月8日上午,他拨打了送水人电话,可没想到的是,尽管他手里还有3张水票,但送水人换完水桶后还是问他要了6元钱,并说他手中的水票已经过期作废了。张先生很疑惑:水票上又没标注使用期限,怎么就作废了呢?

    该送水点老板杜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临山泉水业有限公司更换了新的水票,那时公司在薛城区电视台公示了更换水票的通知,还在一些公共场所张贴了告示,规定消费者可在2011年1月31日前到供水点更换水票。张先生没及时更换水票,所以他手里的那3张水票就作废了。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王历程律师告诉记者,张先生付了钱买了水票,就相当于和临山泉纯净水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公司虽然做了一些更换水票的公示,但这只是单方行为,所以张先生的水票还是有效的。张先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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