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 胡跃东 实习生 季晓光)8日下午,记者从兰山区新桥镇镇政府办公室获知,针对男童在水沟溺亡一事,当地镇政府已经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此事。
5日,本报以《5岁男童路边水沟中溺亡》为题,报道了兰山区新桥镇福埠村,一名5岁男童在家门口玩耍时,掉进路边水沟溺亡。家长认为,孩子溺水的深沟是挖土修护坡形成的,当初挖沟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主要是由门口的水沟造成的,如果当初没有挖出这么深的沟,孩子根本就不会出事。”孩子父亲孟现存说。
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新桥镇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镇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协调此事。
“兰山区相关领导已经过来了解过情况,目前已经成立了由镇领导牵头的相关工作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工作人员说,具体情况还需等待协商结果。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发生溺亡事件,如果没有相关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相关的施工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