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娜
“我们小区周围是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很多居民把自家房子改成了旅馆。这样扰民不说,还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家住慎里街小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706反映。
店主>>
开旅馆挣钱不少
走进慎里街小区,记者看到这里旅馆确实很多。有的旅馆牌子摆在路边,有的挂在窗户上,很醒目。
记者走进位于一栋居民楼四楼的一家旅馆。这里所谓的旅馆,只不过是把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用木板隔成了5个单间。空间狭小、隔音效果不好不说,也没有任何消防措施。
这家店主说,这个旅馆的好处是没有身份证就可以入住,只要房客把身份证号告诉一声就行。
记者又走访了小区里的几家旅馆,发现情况大体一致。据一位店主介绍,他们之所以把住房改成旅馆,是因为开旅馆的收入比单纯出租房屋要高很多。“小旅馆的费用比一般的宾馆要便宜很多,地理位置也比较优越,一些来烟台的打工者都喜欢住在这里。”
居民>>
我们感觉不安全
“楼里住户把房子改成旅馆后,我们经常在楼道里碰上陌生人。有些旅客经常早出晚归,大半夜旅客过来住店的情况也经常有。有很多来旅馆住宿的旅客,素质不是很高,晚上大声喧哗干扰了居民正常休息不说,还随手乱扔垃圾杂物。”居民张先生语气里透着无奈。
小区里其他居民也有怨言。“这些房客都是干什么的,恐怕连房主都不知道,他们随便就让住进来,也不怕出点什么事!我们感觉不安全。”居民孙女士抱怨。
律师>>
应取得相关业主同意
业主将住宅擅自改为营利性质的旅馆,这合法吗?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的孙学虹律师认为: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