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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过户,败诉后低价转卖逃避执行
女子犯拒执罪获刑8个月
  • 2011年08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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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讯(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9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宣判,该院首个被判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女子王某获刑8个月。据悉,该院还有3起涉嫌拒执罪案件已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

    上午10时,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官对王某在法院判决后故意将涉案房屋以低价卖给他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听到判决后,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时,王某用手擦掉眼里的泪水。“我不后悔,我自己做的事我为什么要后悔……我有理说不清,我自己的房子爱卖给谁卖给谁,我觉得我没做错……”王某事后承认自己是法盲,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服判,但还是转不过弯,没弄懂自己为什么错了。

    据介绍,2002年3月,王某以13.3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路,建筑面积为65.6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刘某,但是一直未给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2008年和2009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王某依法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判决下达后,王某一直拒不执行,并将评估价为52万余元的房屋以19.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贝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仍以低价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主审法官田怀安告诉记者,该院还有3起案件被执行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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