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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新农合报销不能再用生育险报销
  • 2011年08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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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庄先生反映,他的妻子前段时间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分娩,妻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对生育费用进行了报销。庄先生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想知道是否还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部分费用。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女性分娩已经用新农合报销,就不能使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再次报销。生育费用的发票在新农合报销时就已经收回,无法再进行报销。

    工作人员说,即使庄先生的妻子没有用新农合报销生育费,要想用庄先生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也要符合相关条件,如交纳生育保险费必须满一年,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此外,庄先生的妻子还要提供无业证明,并且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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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新农合报销不能再用生育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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