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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
备胎“搭车出保”不合理
  • 2011年08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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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电话采访了消协部门,4S店监管机构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轮胎应该有多久的保修期,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车辆经销商一般定在三个月或六个月。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韩冬律师说:“这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特别约定。但备胎和汽车轮胎是有区别的,不会一开始就使用。保修册里列出的‘车胎’3个月保修期不应将备胎算在内。个人意见,4S店应该满足消费者更换请求。”

    韩律师认为,4S店声称的备胎3个月保修期,是一种“格式合同”,即4S店和厂家约定的,有权益关系的购车人却不能更改,“这样4S店借机减少了自身义务、增加了消费者负担,类似于‘霸王条款’。”韩律师建议消费者继续找4S店协商要求更换,直至投诉到消协等部门。 本报记者 董从哲 实习生 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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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时一定要检验备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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