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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保障房“准购证”快到期了
“持证”市民别忘年审
  • 2011年08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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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宋珊珊) 1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去年青岛发放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临近,请市民朋友提前办理年审手续,以免错过购房良机。 

    据介绍,2010年青岛开始推行新的保障房申购方法。市民需要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才可以申请保障房。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目前首批发放的“准购证”即将到期。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还持有上述通知书的市民,应于通知书有效期满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表》,并按照表格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手续。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尚有部分经适房项目有可售房源。凡持有效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仍可到以下项目所在地申购处参加购房登记并选房:李家庵旧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丰和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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