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白雪)新泰一市民的妻子三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他决心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如何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却让他一筹莫展。
8月13日,家住新泰市天宝镇六村的戚纯强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008年5月30日,他的妻子离家出走,至今不知去向。由于妻子出走时没有跟他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些年他一直与妻子保持着婚姻关系。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想给戚纯强介绍对象时都被他拒绝了,因为如果他选择结婚,那么就会犯重婚罪。妻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他独自抚养孩子长大,十分辛苦,终于决定要跟妻子离婚。“但是由于我的文化水平很低,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对一些离婚手续也不明白如何办理。而且当初,妻子出走的时候把我们家的户口本也一并带走了,现在我连户口本都补办不出来,也找不到她的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戚纯强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的张磊律师,他告诉记者,戚纯强首先应当到公安局报案,陈述妻子的出走经过。由于妻子已失踪三年,可以报人口失踪。同时,他应向法院上诉,通过利用报纸等公告送达的方式,起诉被告人,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戚纯强可以处理他的婚姻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