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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捡来身份证上网被查
未满18周岁,民警对其批评教育
  • 2011年08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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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贺超 通讯员 张文娇) 一名17岁的少年,因为不到法定年龄,便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去网吧上网,没想到被执勤的民警发现,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石臼边防派出所民警介绍,8日晚9时许,民警在辖区内一家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个少年没有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系统显示他用的是这张身份证,主人是一名叫杨某某的女子。民警情形可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

    经询问,这名少年姓胡,17岁,系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人。起初,这名少年谎称是杨某某在上网,中途有事离开,他只是借机器临时玩了一会儿。民警随后通过身份证上的信息,联系到了杨某某本人。原来,失主前段时间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还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没想到被人捡到并用来上网。

    小胡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目前,东港公安分局已对其下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书,但由于小胡不满18周岁,又是初犯,东港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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